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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7 15:53:14  共浏览次  编辑录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频率资源配置。无线电频率资源作为实现信息化建设的“空中桥梁”,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科学配置、合理利用好频率资源。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无线电频率划分的规定,进一步研究改善行政性配置资源的方法,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推进公平透明、效益优先的频率分配机制,积极扶持新业务、新技术,在频率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保障好各单位的用频需求,提高频率利用率,让有限的无线电频率资源发挥出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维护无线电波秩序。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把维护正常的电波秩序作为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无线电台管理,严肃查处违章设台行为,消除无线电干扰隐患。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制、技术和经济手段,加强对电波秩序的预警防范工作,加强对航空导航、防汛抢险以及气象、电力、公共安全、公众通信等重要频率的监测和保护,加强对有害电波干扰的排除工作,确保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
    三、加强应急管理建设。按照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加强重大政治活动、重要会议、军事演习等无线电保障方面应急处置预案的完善和落实工作。特别是08年奥运会即将召开,滨州是北京至青岛的交通咽喉要道,地理位置重要,安全责任重大。全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空中警察”作用,全力做好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要加大对重点频段、重要无线电业务的日常监测力度,启动24小时无缝隙监测值班制度,确保技术人员、无线电监测车辆、设备等时刻处于戒备状态,在最短时间内查处解决无线电干扰突发事件。
    四、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大力实行政务公开,认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章设置电台和乱占频率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无线电管理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全社会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韩奎祥市长在检查指导时提出的要求,加大无线电管理宣传力度,以严格执法为依托,坚定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推动无线电管理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五、加强协调沟通。无线电管理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离不开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要加强《通知》精神的贯彻宣传,扩大影响,广造舆论,争取全社会的认同,树立管理形象和权威。要紧紧依托当地政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建设好无线电基础和技术设施,明确好执法机构,配备好执法人员,健全好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强与服务单位的沟通,强化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能力,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实现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要自觉接受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检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促进法制政府建设。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无线电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印发

关于对全市无线电台(站)设备进行检查验证的通知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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