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滨无管办〔2007〕10号
各县(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无线电通信设备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尤其无线电对讲机以其方便、快捷、经济的特点,在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等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在无线电对讲机销售和设置使用环节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并有日益蔓延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生产、销售商随意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无线电对讲机,从源头上给无线电对讲机的设置使用造成混乱。二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严重破坏了正常无线电通信秩序。三是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管理被挂空档,随意调整频率、滥用频率、盗用频率现象时有发生,给合法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特别是影响了航空导航、水上安全通信等重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使用,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对讲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在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利用无线电对讲机进行作弊等,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不稳定因素。
为规范无线电对讲机的销售和设置使用,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权益,维护正常无线电通信秩序,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无办发[2007]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1日至1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由四部门联合开展的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需各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为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成立全市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国梁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牛华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汝孝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房延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全市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办公室。
主 任:周新英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频率台站管理科科长
副主任:李国庆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
张文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付金钾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副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频管科(滨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大楼黄河四路和渤海十七路交叉口),由四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各县(区)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等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43-3180509。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以宣传教育、提高认识、抓好源头、理顺关系、合法使用、规范秩序为指导思想。
清理整顿的目标是:
(一)宣传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无线电对讲机生产、销售和设置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知法、守法意识;
(二)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理顺关系,将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纳入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统一规范管理,并建立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
(四)掌握150MHz和450MHz频段频率的使用情况及需求,完善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为今后的频率规划和管理提供依据。
三、清理整顿范围
凡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基地台,下同),如居民区和企业保安、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建筑工地、商场、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均在清理整顿范围之内。
四、清理整顿内容
(一)生产的无线电对讲机是否经型号核准,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二)销售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是否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所销售无线电对讲机是否经型号核准,符合国家标准;
(三)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所用频率是否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409MHz公众对讲机除外);
(四)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是否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有无多用少报问题,电台执照是否合法有效;
(五)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是否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工作项目和技术参数工作;
(六)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是否按《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五、任务分工
无线电管理部门牵头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无线电对讲机频率、台站申请的相关行政许可和各种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无线电监听监测技术支持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公安部门会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其他部门对无线电对讲机销售市场进行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无线电对讲机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对无线电对讲机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通告关于开展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的有关事项,宣传无线电管理法规,使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意义,了解生产、销售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行政许可程序和有关规定,为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凡生产、销售、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均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生产厂家生产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型号核准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程序申请型号核准,取得型号核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销售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没有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的,应立即按程序备案;所销售无线电对讲机没有取得型号核准的,应立即停止销售。
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以及设置使用对讲机多用少报的,要立即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实际使用数量申请频率、领取电台执照、缴纳频率占用费(省直有关单位到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县(区)应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在辖区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防止留有盲区和死角。
对能够主动说明情况、按程序申请设置使用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并免予处罚。对实际使用并逾期隐瞒不报或未补办合法设台手续的,应依法给予查处,并视情节给予没收设备、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检查阶段,市清理整顿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区)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在12月10日前将本县(区)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
七、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清理整顿工作机构,针对本县(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清理整顿计划,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统一安排,依法行政。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无线电管理、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清理整顿工作的合力,切实完成好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三)要注重宣传教育。针对一些无线电对讲机生产、销售、设置使用单位和个人不了解国家有关规定,存在认识上误区的现实问题,要广泛开展法规宣传和教育工作,帮助和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正确、合法的生产、销售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增强守法意识,自觉维护无线电波秩序。
(四)要加强监听监测。由市无线电监测站结合每月的无线电频谱监测月报工作,将对讲频率作为重点加强监听监测,及时发现并查处不明信号,为清理整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要抓好组织实施。要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与台站清理整顿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把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六)要做好经验总结。对于在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推广,促进清理整顿工作开展。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区)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抽查,并进行评比。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市公安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八月八日
|